古代社會有士、農、工、商四民分法,士是最低等的貴族,農是平民百姓,在重農抑商時代,工匠和商人都是地位比較低賤的人。
而賤民是四民之下更低的一種存在,是社會金字塔最底層、低入「塵埃」的那部分人。
他們低到不能出現在社會金字塔的分層中,甚至都不被稱為民,法律地位類同畜產。
蓄養奴隸的社會中,賤民就是奴隸。
商朝對奴隸的稱謂有「仆、奴、妾、臣、宰(本義為充當家奴的罪人)」等,周朝有「皂、輿、隸、僚、仆、台」